有限责任公司,合作期限设定10年; |
投资方(甲方) |
北京玖食荟(乙方) |
1、70%股权,约360万元现金投入;
2、可减少现金投资最低至49%股权; |
1、30%股权,品牌与管理占股;
2、可追加现金投入最高至21%; |
合资公司法人代表为超过50%股权的一方,另一方任公司董事、监事; |
监督权(采购、营运、) |
独立运营管理权,派出管理团队(设计、开店筹建、培训、开业后运营等), |
派出会计、采购经理 |
派出出纳 |
享有按股权比例分红权利 |
相关费用如:设计、培训等产生的费用统一由合资公司支出;设计费标准每平米150元,双方人员在店铺所在地的食宿费实报实销; |
目标合作城市可约定区域保护期限与范围;期限内合资方可优先选择继续开设合资店; |
一线城市:1年内不增加新加盟店,新加盟店距离超过3公里; |
二线城市:2年内不增加新加盟店,新加盟店不在同一商圈; |
三线城市:2年内不增加新加盟店,新加盟店距离超过3公里、且不在同一商圈; |
在合资公司设立后,可委托北京玖食荟针对目标城市选址,费用合资公司承担; |
每月由合资公司支付玖食荟3万元,用于乙方派出管理组人员(店总等)工资、奖金、食宿费用;而合资公司不需再支付以上人员工资;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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